市長沒了!高虹安貪汙判刑依法要停職 由他代理市長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左)代理。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立法院助理費涉貪官司,判決結果今天出爐,高虹安被依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雖被停職,但她早已做好佈局,她知若被判有罪停職將由副市長代理,因此精挑細選,選出42歲民衆黨籍前立委邱臣遠出任,雖表面是借重其國際外交、經貿專業等領域長才,但實際上兩人私交友好,公務之餘也會私下聚會。
高虹安與邱臣遠兩人還一起爲新竹國際動漫節Cosplay動漫葬送的芙莉蓮,並化身劇中CP芙莉蓮、欣梅爾宣傳漫人祭,引起熱烈迴響,兩人也爲活動一起練跳晚安大小姐,彼此還會傳訊吐槽、打氣,足以顯見2人交情。
在判決最終定讞前,高虹安仍是自由身,加上代理市政的邱臣遠與高虹安私交友好,因此不排除高虹安「垂簾聽政」,由邱臣遠繼續執行意志,在本次官司宣判前,許多公開活動也都由邱臣遠代理出席,高虹安雖然被停職,也只是暫時退居幕後。
回顧整起官司案,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臺幣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5人,高虹安與王鬱文不認罪,其他3人認罪。
高虹安庭訊時指出,她再三確認合法性才同意採行零用金制度,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報請領加班費,也有在申請單簽名蓋章,她才覈批,且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保管、支配,她也沒有私用,並強調沒有浮報、虛報助理酬金或助理費,沒有施用詐術讓立法院陷於錯誤,也沒有不法意圖。
公訴檢察官的辯論方向,朝高虹安自始主導、看帳,將零用金作爲私人用途,包括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主張高虹安涉嫌貪污、僞造文書,具主觀犯意。
新竹市長高虹安。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