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風暴持續延燒 壽險公司:可做足意外醫療保障

富邦人壽表示,一般醫療險的保障內容是以病房費及門診手術費用爲主,因此只要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不論是否被確診爲食物中毒,都能符合醫療險的理賠條件。

若是投保意外醫療險,富邦人壽表示,除身故或失能保險金外,因食物中毒所導致住院、看護及生活補助等項目,也可能包含在保險給付的範疇內。但由於意外傷害事故需符合「外來、突發、不可預料」等三大要件,如果是個人體質對特定食材過敏所導致的病狀,便有可能不符合要件,因此需視各家保單條款對於食物中毒的定義。

舉例來說,以職業等級一,投保某張保單的意外線計劃五爲例,除了特別列出「食物中毒保險金」的理賠項目,只要符合「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其他有關環境檢體(如空氣、水、土壤等)中分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並向政府衛生單位通報而列管追蹤之案件者」及「經醫師診斷且已實際接受住院治療者」等條件,契約期間內,最高有3次「食物中毒保險金」,每次食物中毒皆給付3,000元的保險金。

若民衆因此住院治療,將會給付最高90日的日額3,000元住院保險金、日額2,000元住院看護保險金,以及按實際天數累加給付,最高11.3萬元的生活補助保險金,彌補因食物中毒所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