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條例修法 勤業衆信:對產業有4大助益

勤業衆信Deloitte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表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法有四大助益,包括鼓勵研發與製造並重、完善生醫產業供應鏈、疾病治療延伸至疾病的預防與預測、結合臺灣ICT產業優勢導入新興醫療科技領域。

爲精進臺灣生技醫藥產品之製造技術,進而促使臺灣在全球生技醫藥產業供應鏈扮演重要之地位,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獎勵對象由修正前自主研發製造之生技新藥公司,修正增列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之公司(CDMO),以完備臺灣生技醫藥產業之建構。

另外,爲衡酌全球先進國家生技醫療產業之發展趨勢,除提升用藥之安全及療效外,藉由新增之「再生醫療」、「精準醫療」及「數位醫療」獎勵品項,發展再生醫療產業,引導細胞治療技術轉型升級爲藥物化發展,並針對疾病進行精準預測、預防、診斷與治療,更着眼臺灣資通訊產業之競爭優勢,期發展數位醫療以完備臺灣大健康產業體系,提供生醫產業大步邁進之環境。

有關租稅獎勵條文,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技術股及股權憑證,參照產業創新條例得以於轉讓時依「轉讓價」及「取得價」擇低課稅,已於11月4日立院初審通過,其餘條文仍待立院黨團協商後始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