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格運動部經費預算沒增加?體育署澄清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草案,邀請教育部長鄭英耀(右)、體育署長鄭世忠等人出席。記者曾吉鬆/攝影
有關立法院今天初審《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詢答過程中,有委員認爲教育部體育署明年度預算書無法呈現與升格有關的經費及業務有所增加等語,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運動部並非由教育部體育署「升格」而成,且由於運動部等相關組織所據以成立之組織法規,仍需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在組織法尚未訂立之前,自無相關法規依據得以依憑編列預算,爲免造成誤會,特此澄清。
體育署提到,若立法院本會期審議通過,教育部體育署將研擬運動部轄下各部門業務職掌,以及運動部及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編制表等,提送行政院審議覈定,依法方有相對應的員額與預算。
體育署也說明,114年度預算案是以現行法定組織架構並配合總統政見及當前施政重點等,依循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預算籌編期程進行籌編。114年度預算案約編列新臺幣159億元,較113年度增加23億元,連同其他中央部會編列數,整體體育預算案合計共178億元。
運動部組織法如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覈定於114年度施行,將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期間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到115年度以後將持續衡酌當前施政重點及業務發展實需,秉持經常收支平衡、財政資源有效運用理念及人力合理配置,恪遵財政紀律,在行政院覈定歲出額度及預算員額內,妥慎規劃未來年度運動部相關預算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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