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遊戲玩具槍掉路上違反社維法? 法官不罰:未危害公共秩序

一名男子因攜帶3把類似真槍的低動能玩具槍,又在騎車時掉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他提抗告強調玩具槍是平時玩生存遊戲使用,也未引發公衆恐慌,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免罰。

根據裁定書內容指出,男子於今年2月11日晚間在臺北市中正區因攜帶玩具槍,被警方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罰6000元;但男子解釋玩具槍是爲參與生存遊戲活動而攜帶,當天是前往中和的玩具店與同好交流,並無將槍對外暴露在外或持用,不至於引發公衆恐慌。

裁定指出,男子並未將玩具槍公開示衆或對公衆構成危害,且在警方詢問後即前往派出所協助說明,並無其他危險行爲。 法官認爲,男子在公共場所把玩扣案的3把低動能玩具槍,無法證明會讓一般人感受到威脅,也難以認定他攜帶玩具槍的行爲,有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