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方案:今年內換購新能源車最高補貼1.6萬元/輛
原標題:深圳出臺方案:今年內換購新能源車最高補貼1.6萬元/輛
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發佈《深圳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方面,《方案》提出,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車輛,並在深圳新購新能源車或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給予一次性購車補貼。其中,購車價格爲7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新能源車補貼分別爲0.8萬元/輛、0.9萬元/輛;購車價格爲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燃油車、新能源車補貼分別爲1.2萬元/輛、1.3萬元/輛;購車價格爲25萬元(含)以上的,燃油車、新能源車補貼分別爲1.5萬元/輛、1.6萬元/輛。
《方案》明確,轉讓車輛須在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前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並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所有權轉移;新購車日期須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家電產品以舊換新方面,《方案》提出,對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含筆記本電腦)、熱水器、家用竈具、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品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爲產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額外再給予產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
另外,《方案》將手機、平板電腦、智能穿戴設備、消費級無人機、消費級機器人、3C服務器、投影儀、智能運動裝備(含運動相機)、咖啡機等產品納入補貼範圍,手機補貼標準爲產品銷售價格的10%、其他產品爲15%。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手機每件補貼不超過1000元、其他產品不超過2000元。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方面,《方案》提出,在深圳市內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併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按照新車銷售價格的20%對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800元。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盧紹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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