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裁定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 他月入5千人幣卻揹債百萬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8日裁定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shutterstock)

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成爲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裁定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自宣告破產之日起,當事人呼勇將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需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扣除必要支出全用於償還債務。直到免責考察期滿後,可依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爲。

談及大陸個人破產清算首案,據《北京商報》引述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表示,該案件意味未來大量因創業、小微企業經營的債務免除被打開管道,但也讓金融機構的貸後管理提升難度。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分析,依照深圳法規,當法定考察期滿後,剩餘債務將被清零。這肯定會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在全大陸尚未建立統一的個人破產製度之下,提醒當事人要特別注意相關案件的管轄權。

申請破產清算案件的當事人呼勇,原在深圳某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受商場倒閉影響,培訓機構不得不關閉,導致呼勇負債48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而2018年呼勇賣掉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用於還債,但至今仍負債100多萬元。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今年6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