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盧秀燕、陳亭妃演戲標準不一 傳播學者開轟NCC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在戲劇軋一角,扮演媽祖,引發爭議。(取自陳亭妃臉書/李侑珊臺北傳真)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在民視《新臺灣奇案》中軋一角,扮演媽祖,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爲符合《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但先前臺中市長盧秀燕也在TVBS《女兵日記女兵報到》中露臉,卻被判定是置入式行銷,開罰電視臺新臺幣20萬元,挨批雙標。傳播學者認爲,陳亭妃是公職人員,當然比照政府單位,「難不成NCC私下開放政府置入了?」
陳亭妃與盧秀燕同樣在戲劇演出,NCC卻以不同標準審視,挨批「雙標」。面對爭議,陳亭妃今(17)日以臉書迴應,參與演出前已發文向NCC確認,只要在播送前後揭露訊息,即符合規定。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鄭自隆表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是戲劇節目,並非新聞,而盧秀燕在劇中出現時間不長,演出更沒有妨礙劇情走向,「無傷大雅,應該是OK的」。至於政府單位的政策或活動宣傳,以置入方式在新聞節目中出現,鄭自隆說,以新聞處理來說,只要合乎新聞價值的原則,便能夠刊播,無須因爲涉及政府就不予露出。
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則指出,他對陳亭妃參演戲劇並無意見,「有意見的是,NCC說有揭露就可以,簡直是打臉自己。」
莊伯仲提到,《預算法》第62條之1已白紙黑字明定政府不得置入;有揭露即可置入是指民間企業。「陳女是公職人員,當然比照政府單位,難不成NCC私下開放政府置入了? 」
莊伯仲指出,如果NCC主張公職人員不等於政府機關,只要有揭露即可置入,「那麼我要呼籲全臺灣的政治人物一起來響應NCC德政,給他置好置滿。」
莊伯仲認爲,禁止政府置入其實是落伍且不合理的法規,試想「反酒駕」、「環保節能」、「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等關乎公共利益的政策如能在大衆媒體上自然曝光,絕對有利於國計民生,豈有反對的道理?一味禁止不是辦法,反而有條件的開放可促成良性發展。因爲只要做好「負面表列」,例如不得置入政黨政策說帖、法定競選期間之候選人不得登場、不得要求修改劇情或審查毛片,媒體即可在既定框架內自由發揮;而粗劣的置入方式,也會因閱聽人厭惡而產生反效果,自然會被淘汰。
莊伯仲強調,一方面TVBS宜思考如何提起上訴;另一方面NCC也不必瞎操心,畢竟有時候更多的開放,纔是解決問題的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