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將創業板定位評價標準中的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指標由20%適度提高至25%

財聯社4月30日電,深交所就正式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規則答記者問。優化板塊定位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安排。深交所總結實踐經驗,立足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支持有潛力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等現實需要,修訂《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把握的具體標準,優化企業成長性的量化指標,增強其適應性和引導功能。

一是進一步明確創新、創造、創意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把握邏輯。強調申報創業板的企業,能夠通過創新、創造、創意促進企業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和生產力發展路徑,促進科技成果高水平應用、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新動能發展壯大;或者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與傳統產業深度融合,推動行業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創業板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能力。

二是適度提高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指標。強調創業板成長性要求,將創業板定位評價標準中的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指標由20%適度提高至25%,支持有發展潛力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三是對應增加發行人說明、保薦人覈查要求。要求發行人說明、保薦人覈查發行人是否能夠通過創新、創造、創意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並在附件部分增加具體的說明及覈查要求,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