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點名桃園等12縣市 配合前瞻財務重

部分縣市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經費辦理各項地方建設,需籌措鉅額配合款,恐加重財政負擔。圖爲軌道建設示意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中央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劃,2017年至2022年共編列三期特別預算,審計部報告指出,部分縣市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經費辦理各項地方建設,需籌措鉅額配合款,加重財政負擔,增加整體財務風險,亟待妥爲規畫財務調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被點名的縣市包括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等12縣市。

審計部表示,截至2022年底止,中央各主管機關覈定計劃之總經費計9900億7152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計4542億2950萬餘元,約佔45.88%。

根據審計部報告,各縣市政府配合第1期特別預算編列自籌經費計306億3677萬餘元,執行率89.16%,已執行5年餘,仍有6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配合第2期自籌經費計547億2626萬餘元,執行率84.41%,已執行3年餘,仍有14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

另外,第3期自籌經費計660億4978萬餘元,執行率65.10%,有19縣市自籌經費執行率未達80%。

審計部表示,臺南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等6個縣市各期執行率均未達80%,顯示部分縣市執行率長期偏低,易衍生相關計劃進度持續落後、停滯或中途終止,及中央主管機關縮減或取消補助等情事。

審計部調查還發現,包括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等12縣市,因籌措鉅額配合款,加重財政負擔,亟待妥爲規畫財務調度,強化開源節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