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依「身分別」作基準 不同所得可能繳相同租金
內政部修改社宅租金制度,以「身分別」爲基準,卻讓「隱形弱勢」被漏接。圖爲越南新住民婦女「珊珊」一家三口,雖然抽中社宅,至今仍被錢追着跑。記者葉信菉/攝影
臺灣居大不易!賴清德總統承諾落實居住正義,續推社會住宅以百萬戶爲目標,要打造臺灣成爲悠然過活的地方,但內政部卻修改社宅租金制度,致弱勢民衆資格不符,成爲被社宅漏接的邊緣人。立委質疑,政府帶頭當包租公,將窮人分級,蓋再多社宅也住不起,這套複雜的新制還開放縣市雙軌,官員也霧煞煞。
內政部二月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規畫七月上路,新制考量近年推動所得分級方式經驗發現,因報稅資料不完整,造成錯置過度補貼,改以「身分別」作基準,再依弱勢程度分級,租金最低可享市價三折。
民團質疑新制 衝擊無特殊身分低薪族
不過,民間團體質疑,新制將造成「不同所得繳納相同租金」的謬誤,無特殊身分別的低薪族羣,租金還可能升至最高級。民團抗議聲浪不斷,七位在野立委提案要求改採「收入計價」,內政部修正原則,將「最低生活費」納入租金分級制度,原先「身分別」三階收費,改爲「身分加收入」五階收費,仍遭質疑拼裝車做半套。
按照市價打折 不同縣市租金落差過大
社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租金可負擔」是社宅核心價值,依照「身分別」計算租金,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衝擊低薪青年與邊緣弱勢;租金採市價打折,造成不同縣市社宅因市場租金落差過大的「水平不公」,即便中央提出綜合方案,卻像拼裝車,既未解決原先財稅資料不足問題,又漏接弱勢。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說,政府想只看身分不看收入,卻連如何區分身分間的弱勢程度都說不明白,更忽略個案的實際支出成本。
立委批評懶政 「包租公談居住正義」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說,內政部爲避免補貼「假窮人」,以身分一口價訂出社宅租金補貼標準,是「以技術問題推翻原則」的偷懶藉口,讓真正經濟弱勢無法接收補助,「社宅租金若無法讓人民負擔,政府就只是帶頭當包租公,還談什麼居住正義?」若不能落實照顧弱勢,社宅蓋再多也沒用。
國民黨桃園立委牛煦庭質疑,許多弱勢邊緣人,收入可能跟低收入戶一樣,卻因繼承親人的共同持分土地,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此外,內政部雖放寬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訂定收租標準,但地方興建社宅的非自償性經費補助款仍按中央標準核給,若地方租金低於中央標準,差額仍要地方負擔,變相強制地方配合中央標準訂定租金,即使調漲租金仍然無法彌補資金缺口。
新制社宅租金評定採屋齡「N+十」年,以中古屋方式估價,租金分五級,第一爲低收入戶,第二爲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家庭等四類社會弱勢,第三依身分別分爲身障者等八類社會弱勢。應民團、在野要求,三月底又在第三級新增低於生活費一點五倍者,第四、五級爲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至三點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