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公家機關共生時代來臨 中和將有首例
國產署表示,類似模式後續將成爲常態,像是臺中潭子目前也有移民署2,150平方公尺(約645坪)也擬採取相同做法,之後預計興建十樓的社宅,其中一層供移民署使用,其它則提供爲社宅。
據悉,內政部爲積極尋找適合的社宅用地,新手法即是針對各機關經管的國有公用不動產,如屬低度運用或是有重建需等,經機關同意後,即申請公用用途廢止並依規定變更爲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再交付住都中心。
國產署表示,先前針對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社宅政策,財政部已實際提供81.12公頃(其中撥用25.51公頃、捐贈29.35公頃、出租14.14公頃、出售12.12公頃),同時保留114.34公頃;國有建物則提供128筆、保留三筆。
由於先前國產署盤點、提供的標的僅限國有非公用土地,官員表示,後續如果加計由相關機關提供適合的國有公用地申請變更,財政部能提供社宅所需的土地可以更多、有助增加社宅供給、各機關也可強化土地運用效能。
國產署說明,接管其他機關已無使用需求的不動產,進而提供興建社會住宅,可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及改善環境,並達成國家資產有效應用,將是多贏的政策。呼應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政策,國產署將持續配合盤點土地。
本次國產署接管新北市中和區兩處面積約1公頃土地供興建社宅,原爲交通部公路局作爲公路人員訓練所使用,國產署積極參與住都中心召開會議,並協助公路局排除佔用、報廢現有建物等事宜,再依法提供住都中心。
國產署強調,該基地是首創開發建築完成後小部分空間留供政府機關公用,大部分做爲社會住宅使用型態,未來該基地是開發爲德穗安居、德光安居兩處社會住宅,其中德穗安居1至7樓留供板橋監理站使用,社宅佔比則近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