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尪失業狂借1000萬養債 人妻崩潰訴離結局大翻轉
一名人妻不滿丈夫欠債數十年,持續以債養債,對於家務事也不聞不問,心寒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攝影師自九二一大地震後公司倒閉,靠零星接案,以債養債渾噩度日數十年,讓妻子心寒至極,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女方敗訴,不準離婚,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此段婚姻出現重大破綻,難以維持,准許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從事廣告拍攝的丈夫自1991年結婚至今,育有2名成年子女,婚後在臺北購屋,孃家出資4成,剩餘6成由丈夫以現金、貸款支付,但丈夫收入不穩定,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失業,無力繳房貸,最終一家人於2008年賣掉臺北房屋,改租屋居住;丈夫則於2011年至2019年間,分別向3處銀行或農會陸續貸款共計1000萬餘元,四處借錢還債度日,還要求她回孃家借錢,無數次迴避找工作的話題,讓她極度失望。
人妻指出,2015年間她因爲母親身體不適,獨自返回高雄孃家居住,期間曾主動向丈夫聯繫,但丈夫拒絕迴應找工作一事,兩人分居至今6年,丈夫都不聞不問,還在6年間數度向她的父親、哥哥與兩人的子女造謠她外遇,被他人騙財騙色等,讓她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男方辯稱,他婚後賺錢養家,購屋時女方家長出資3至400萬他非常感激,但他也有負責繳納房屋貸款、利息與每月生活費,雖先前經營的攝影公司收攤,他仍持續向外接廣告拍攝個案,並非沒工作。
男方反控妻子於2004至2005年間因投資遭騙財騙色,虧損近240萬元,是靠他的貸款才順利解決,還讓他抓到與其他男人曖昧,當時妻子曾說,「我的事情被你抓到,算我倒楣,不然你要怎麼樣?」認爲自己在此段婚姻中已盡爲父與爲夫的責任,並無過錯。
一審法院判女方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重新勘驗證據,認定男方的確長期借貸,以債養債,不願告知女方實際收入,長期下來使得女方對兩人婚姻感到憂慮,還須揹負經濟壓力,分居過程中更無主動聯絡,對家人造謠女方遭騙財騙色等,認定兩人婚姻已無法維持,故撤銷原判決,准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