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遠雄 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遭限制出境

圖文/鏡週刊

臺北地檢署偵辦大巨蛋案,檢方總動員,由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帶領旗下檢察官吳曉婷楊展庚及高一書等人問案,經9小時訊問,在傍晚近6點時將前總統馬英九請回,馬英九離去時,面對記者提問,僅表示「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禁得起考驗。」臺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歷經13小時庭訊後,晚間近11點則被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後請回。

檢方針對5大疑點進行釐清:首先,2004年9月20日在臺北市長任內與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密會,是否訂有違法密約?第二、大巨蛋BOT案原本權利金28億元,爲何最後會變0權利金?第三、馬英九在大巨蛋案評選委員選任,是否指定特定人選加入,以利掌控結果?第四、臺北市政府將大巨蛋案「接管權」刪除,雙方爭議時,市府無權制衡廠商,是否涉及圖利?第五、臺北市政府承諾遠雄辦理都更,讓大巨蛋附屬設施可當豪宅過程是否合法

李述德與遠雄議約時,刪除大巨蛋營運權利金,涉及圖利遠雄集團。檢方查出,李述德在會議錄音中指到,「乙方代表提出一些數據,我們覺得不是很理想,後來府裡面,這個、這個研究之後,認爲假定我們這邊要提一些營運權利金,將來都市計劃變更還是有一些這個、這個、這個,所以我們認爲二個辦法一起,不要說一隻牛剝二次的皮,對市政府也不利,對他們(指遠雄)也不利。」

李述德這段話說得結結巴巴,恐怕是因爲心虛,因爲他接着又說,在這樣邏輯之下,「府裡高層認爲乾脆這部分我們就不提,他也不提,我們也不去要求了,完全倒回到都審的那個程序做處理,這比較明確一點…這確定了吼。」最後會議紀錄果真刪除營運權利金,外界質疑李述德所說的高層,指的就是馬英九,恐已涉嫌集體圖利遠雄。

此外,臺北市府曾在2004年9月23日開會討論大巨蛋土地租金,李述德表示,乙方(遠雄)可依《促參法》向甲方(市府)申請(減免權利金),內部處理彈性主要是合理範圍之內,所以原來公告條文再多加上一項,這個只是宣示性,不寫也可以,「乙方得依什麼、什麼辦法,第二條向甲方請求減免,這塊寫這麼humble(謙虛)啊!不必這麼客氣啦!」這段關鍵錄音過程顯見李述德對對遠雄相當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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