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聲押不成 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又傳圖利法院仍交保

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地檢署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遭檢舉涉嫌在任內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涉貪,檢調5月聲押李浩榕失敗,法院裁定李15萬元交保後,檢調懷疑李去年另涉嫌非法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給地主不當使用,涉嫌圖利,僞造文書罪,17日再度約談李男4人到案,檢察官18日訊後諭令李12萬元交保、石碇區公所許姓課長15萬元交保、高姓員工5萬元交保,張姓地主無保請回。

檢調獲報,李浩榕等人去年7月間,因違法將新北市石碇區之某非農業使用之土地,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北檢17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3路搜索石碇區公所等地,約談李浩榕、石碇區公所許姓課長、高姓女員工、張姓地主4名被告到案。

李浩榕另與石碇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泄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泄密、貪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檢調今年5月發動第一波偵查行動,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浩榕、黃志仁及業者李植慶共17人到案。

檢方訊後以李浩榕、黃志仁及李植慶3人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里長王金洞及廠商共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另3人請回。法官裁定黃志仁羈押禁見,李浩榕1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