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陸資參選羈押期將滿 馬治薇盼具保、檢方建請延押

無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多次赴陸接受中共指示,提供我國政治輿情資料並收受陸資約新臺幣106萬元選舉經費,遭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現由桃園地院進行審理,因3月1日起至5月31日3個月的羈押期將屆,承審法官昨開庭調查,讓檢辯及馬女充分說明羈押與否理由,馬盼具保停押,檢建請羈押才能確保後續審理程序,法官諭知將以書面通知裁定結果。

馬治薇目前於臺北女子看守所羈押禁見,昨天法院召開延押調查庭時表示,自檢方起羈押禁見迄今已4個半月,看守所對她的身體及精神造成極大負擔,之前保外就醫時,發現脊椎罹有退化性關節炎,在所內長期坐、臥,因空間狹小無法適當運動、外出放風且所內飲食不佳,對她的精神負擔很大,讓她懷疑「羈押是對她個人變相的刑求」。

馬說明,她的口供從偵查庭至移審法院都沒變,實在沒有串證可能,同時檢方也未傳證人到庭,由於雙親已屆七旬高齡,兄長曾中風,家內若有事只有她能協助處理,她個人在海外無資產帳戶,所有一切都在臺灣,所以沒有逃亡之虞,盼能具保停止羈押。

辯護律師也說,馬治薇所涉國安法、反滲透法案件,相當毀損她個人的名譽,勢必會留在國內面對司法,直到終審判決,力求清白,絕不可能會有逃亡可能性;對於馬治薇無罪主張仍未改變,也無滅證和串證的可能性,此案所有證物皆已在卷證內十分清楚,加上檢方在法院的事證也未提證據請求調查,在如此清楚證據情況下,很難想像馬若交保還能有何方法進行滅串證。辯護人提及,羈押是對馬治薇人權的侵犯,基於無羈押事由及人道考量,請求法院予以具保。

公訴檢察官也提意見說,被告對於本件答辯均否認,對於本案相關資金往來支出情形,在偵查及庭審中所述前後不一,再考量後續審理期間尚須傳喚相關證人,被告實有勾串證人之虞,本案已排定於近日內進行審理程序,爲確保後續程序進行,建請羈押。

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的馬治薇(右),涉收受陸資提供我國政治輿情及資料,遭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由於羈押期將屆,桃園地院昨開庭調查,法官諭知將以書面通知裁定結果。圖/擷自馬治薇(小馬)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