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回扣2555萬判囚14年 前鶯歌鎮長蘇有仁獲准假釋

法務部

前臺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被控利用公共工程招標的機會,向廠商收2555萬多元,最高法院 2018年依貪污罪將蘇男判刑14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定讞,蘇入獄服刑後,日前申請假釋,已獲法務部矯正署覈准。

76歲蘇有仁在新北市改制之前的臺北縣時期,就在臺北縣鶯歌鎮參選並連任多屆臺北縣議員,2002年,蘇當選鶯歌鎮長後,被控利用鎮公所本身編列及行政院及縣府補助工程經費的機會,與鎮民代表以泄漏工程低價、預算書圖等方式,向廠商收賄。

檢方2005年展開偵查,蘇男到案後一度被羈押,但他否認犯罪,一審曾將蘇男依貪污罪重判2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依卷證資料與廠商證詞,認定蘇男利用鎮長職權,在80多件公共工程標案裡收賄2555多萬元。

高院更二審考量本案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他判刑14年,且蘇男任鎮長後,將原本由他經營的九龍窯業公司,由其名義變更爲他的妻子,並與妻子連續不實填制會計憑證,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蘇妻也被判刑9月。

蘇有仁夫妻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蘇有仁夫妻提上訴,不符合第三審上訴要件,2018年9月駁回2人上訴,案件纏訟13年後,全案定讞。

本案定讞時,蘇有仁爲新北市議員,因此案遭解職,併入獄服刑,蘇日前以服刑過半,申請假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