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取過量「蘆薈」恐引腹瀉 7族羣不建議食用

食藥規定蘆薈」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標示。(圖/記者李佳蓉攝)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蘆薈」在多數人的觀念裡是用來舒緩曬後肌膚,但蘆薈素其實也常被添加在保健食品中,而過去也曾出現食用過量蘆薈素而引發腹瀉的案例,因此衛福部於105年8月1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草案規範蘆薈產品中蘆薈素(Aloin)計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食藥署的預告草案公佈,使用蘆薈需確實經完全去皮後始得加工使用、蘆薈素計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而含蘆薈的產品應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腎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義字樣警語,但蘆薈產品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0.1毫克/公斤可免標警語,該規範自106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爲準)實施。

食藥署強調,規定正式發佈施行後,如經查獲蘆薈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