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4億已履行1/3!王思聰官司案和解...法院將解除限制消費令

北京法院近日將陸續解除對王思聰採取的執行措施。(圖/CFP)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大陸「千億富少」王思聰在今年11月初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人民幣1.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6.4億),以及必須遵守限制消費令,不過隨後他又因未履行還款義務,被查封名下動產、不動產。據悉,他日前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共5,000萬元(臺幣約2.1億元)。

綜合陸媒報導,王思聰過去因旗下娛樂公司合約糾紛,在11月19日被上海法院發佈「限制消費令」,限制的內容包括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在星級以上旅館酒店消費等。限制消費令中提到,王思聰此次未履行給付義務的是一家名叫嘉興璟字悌爲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據大陸執行訊息公開網查詢顯示,法院在11月19日向王思聰下達了限制消費令後,又因未按執行通知書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在當月22日對王思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查封其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財產

紅星新聞報導,嘉興璟字悌爲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在12月23日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凍結、限制消費措施的申請。而北京二中院將對該案作結案處理,並陸續解除對被執行人王思聰採取的執行措施。

北京二中院相關負責人透露,嘉興璟字悌爲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申請執行珺娛(湖州文化發展中心、王思聰仲裁糾紛一案,已在該院和解;經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已在今年12月2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了和解協議約定的第一筆款項5000萬元(臺幣約2.1億元)。目前,和解協議約定的剩餘款項支付期限尚未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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