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遭拖入MTV性侵吻到「嘴角流血」 她這一動作讓男方判無罪

少女控訴遭男子強拉到某電影館性侵,但法官勘查監視器,發現2人在電梯、櫃檯時都與男子互動親密、有說有笑,最後判男子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17歲少女小芳(化名)去年1月與男網友相約到西門逛街,她事後控訴遭對方強拉到某電影館性侵,稱被對方強吻到「我都覺得有血味」;不過法官勘查監視器,發現小芳在電梯、櫃檯時都與男子互動親密、有說有笑,且若真遭性侵,她大可大聲呼叫或直接逃離,最後判男子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前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芳,去年1月相約在西門捷運站後到某電影館看電影,小芳事後控訴她在包廂內遭對方壓制身體性侵;她稱當時已有明確表明不想看電影,2人走進電梯時,她以爲是要到別層樓逛公仔或鞋子,過程中一直滑手機,電梯開門後才發現是電影館,還說在包廂內時就遭男子壓在沙發上親嘴,「用力到我都覺得有血味」,她後來就遭性侵。

小芳說,男子過程中好幾次嘗試用生殖器性侵她,還說「插不進去耶,表示妳很緊」,她問「你幹嘛這樣」,男子則說因爲喜歡她;但法官勘查館內監視器,發現男子在電梯內曾多此與小芳交談,還會撫摸頭髮、牽手等,小芳都未有嫌惡或抗拒舉動,而男子強拉至包廂進行性交,則非無斟酌餘地。

此外,小芳稱嘴巴有聞到血味,法官審酌醫院驗傷單卻寫「無明顯外傷」,且該電影館曾被投訴隔音很差,倘若小芳遭侵害時頻頻求救,工作人員理應獲聽到呼救,且包廂均不能鎖門,她大可直接離去,法官最後依罪證不足,判男子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