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公車被注視... 車窗倒影驚見變態男「掏槍」DIY
▲高雄市一名男子公然在公車上打手槍,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2月搭公車時涉嫌在公車上對17歲劉姓少女自慰,林男見劉女上公車後刻意移動到同排座位,偷偷拉開拉鍊「掏槍」自慰。劉女從車窗倒影見林男行徑後,嚇得立馬告訴司機。林男事後雖辯稱自己沒有自慰都在滑手機,但高雄地院不採信,仍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2月2日18時許搭乘公車時,原先坐在第1排位置,看到劉姓少女上公車坐在第2排後,馬上起身往後、改到與少女同排的座位,並不時望向她。
劉姓少女表示,雖覺得林男換座位行徑奇怪,但當下仍不以爲意,直到4、5名乘客下車後,才從車窗反射下才發現林男正看着自己,此時對方還將生殖器直接掏出,進行自慰動作,嚇得她立馬上起身告訴司機「有變態!」。
司機表示在劉女求救後有趁停紅燈的時回頭喝斥林男「先生,你在幹嘛?」,同時也有從座位縫隙間看到林男將手放在褲頭上,疑似在拉拉鍊。
林男事後辯稱自己當天出門辦年貨,非常多東西堆放在座位及腳上,且當日牛仔褲很緊繃,不可能有辦法拉下拉鍊做出不雅動作,公車行進中自己一直低頭在滑手機。但警方勘驗公車內監視器後發現,林男當日長褲寬鬆,在劉女上車後確實有起身換座位的舉動,且公車行進中也不斷往左注視劉女,完全沒有滑手機的舉動,故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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