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會男網友摩鐵嚐鮮! 遭拍性愛片逼討分手費嗆:找班導處理
少年會男網友摩鐵嚐鮮! 遭拍性愛片逼討分手費嗆:找班導處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未滿16歲的少年,2人相約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楊男將過程全拍下來,事後少年表示不願再見面,楊男竟惱羞怒討8000元出遊費,更嗆「5000元是你騙我的代價」,恐嚇若不付錢「將找你們班導處理」,並要公開不雅照片及影片,少年嚇到向媽媽求救;法官判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另禁止楊男再聯絡、騷擾少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透過交友軟體少年,2人於今年3月23日相約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過程中楊男以手機拍攝、錄影少年撫摸性器官及爲其口交之照片11張、影片10段。
隔日少年返回住處,傳訊向楊男表示不願再見面,並表示願歸還所有出遊費用,楊男因而心生不滿,明知其與少年出遊所花費不到3000元,竟回傳「請給我5000元」,兩個小時後又傳「總共給我8000元才能接受,5000元是你騙我的代價」。
少年討價還價至5,000元,楊男仍不願接受,恫稱「如不還款,將找你們班導處理」,並威脅將公開所拍攝、錄影之照片、影片,致少年心生畏懼,深覺不妥,而告知媽媽,並至警局報案而未交付任何款項。
法官認爲楊男明知少年未滿16歲,仍與其爲性交行爲並拍攝影片及照片,楊男也坦承犯行,而少年媽媽則陳稱「希望對方不要再來找我們,可以不要談和解,只希望趕快將事情結束,不想再看到對方」,而少年也表示意見與其母親相同,並表明不會出庭。
法官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7月;又犯拍攝少年爲性交及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另禁止對少年爲騒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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