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逼喝尿吃蟑螂、牙刷性侵 施虐1男重判7年8月

桃園少年觀護所驚爆性霸凌案!有收容少年遭3成年舍友于26小時內照三餐施虐,除被逼吃下摻入洗碗精、尿液的化學劑穢物飯、喝尿、生吞蟑螂,還遭沙其瑪、牙刷插入肛門性侵;桃園地院認陳男犯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可上訴。

至於同案的詹姓、羅姓被告所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加重強制性交等部分犯行,均由桃院另行審結,被害少年另對陳、羅2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移送民事庭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23歲陳姓男子於2020年5月間,因案遭收容於矯正署桃園監獄兼辦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內時,與現年24歲詹姓、26歲羅姓男子均爲少所一房內的收容人,同房還有2名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

案發時已滿18歲的陳男,與羅姓、詹姓舍友自2020年5月9日下午5時20分起,於少所一房內將剩飯摻入洗碗精、洗面乳、牙膏等物,羅、詹則摻入自己排放的尿液,由陳、羅以言語脅迫其中1名少年喝下摻雜化學劑及穢物的剩飯。第二天上午某時,陳、羅持杓子灌食同個被害少年吃下整鍋稀飯,陳另排放尿液在寶特瓶內,言語脅迫少年在10秒內喝下,少年受迫僅得屈從。

同年5月10日下午5時51分至6時15分間,由陳男及羅男拿1塊沙其瑪給被害少年,脅迫他將零食揉成棒狀插入自己的肛門,陳拿出1支牙刷,羅則脅迫同舍房另名林姓少年將牙刷插入被害少年的肛門後,將牙刷上下抽動,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當晚7時,陳、羅又對少年施虐,強迫他生吞蟑螂;少年母親會客時得知,當庭向法官告狀交辦。

審理時,陳男對於喝尿、逼吃化學劑穢物剩飯等凌虐方式部分坦承,但對拿牙刷強制性交否認,表示他只有拿牙刷出來,並以「當時我都在寫給我媽媽的卡片,沙其瑪部分我並無參與,我只有幫忙傳遞牙刷,但我並沒有強制性交及凌虐少年的客觀行爲及主觀犯意等語」辯稱;辯護人則說,這部分並非陳男主導,發生時絕大多數時間都坐在地上書寫卡片,只有在旁幫腔與協助傳遞牙刷,並無滿足個人性欲之意,也不知會成爲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

法官勘驗舍房監視影帶,以及被害少年證詞,發現陳、羅中有人對被害少年說,若照他們指示將沙其瑪插入肛門,以後就不會再逼他吃加料的東西,少年原本反抗,但他們一直強調不照做之後會更痛苦;另名被迫施虐的林姓少年也證稱,羅脅迫他拿牙刷插入被害少年的肛門,若不照做「你就會變成第二個他(指被害少年)」。

法官審酌,陳姓被告僅因一時尋歡作樂,對少年施虐,但他們未考慮凌虐行爲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創傷,並對少年未來身心發展和生活影響重大。此外,也不尊重受害者性自主決定權,以極具羞辱性的方式,二人以上共同對受害者施虐,甚至對受害者強制性交。

另考量陳姓被告坦承部分犯行,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犯行的犯後態度,以及犯罪目的、被害人受損程度,參酌被告無素行,自陳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於審理中與告訴少年達成和解,並向本院具狀撤回對陳男的告訴,表示對陳能從輕量刑,另參酌檢察官、辯護人於審理中陳述科刑意見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矯正署桃園監獄兼辦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傳出少年遭性霸凌事件,涉案3成年人之一的陳姓男子遭桃園地院重判7年8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