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罵人「蟑螂」判決有罪 法官:牠令人嫌惡、噁心、恐懼
蔡姓男子上網在嚴姓網友的臉書粉絲專頁發文罵嚴「蟑螂出來做公益」,嚴提告,臺北地院審理認爲,「蟑螂」一詞足以貶損他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判蔡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按蟑螂因棲息在陰暗、潮溼之處,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等病原,爲社會通念所認足以影響環境清潔、飲食衛生之物,令人與嫌惡、噁心、恐懼產生聯結,指稱他人系蟑螂,顯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判決說,蔡主張言論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依最高法院判決,刑法誹謗罪有阻卻違法事由,但公然侮辱行爲沒有適用餘地,蔡以「蟑螂」一詞罵嚴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蔡2022年11月15日連接網際網路至Facebook,以暱稱在嚴姓被害人於粉絲專頁發表分享貼文下留言,他留言稱「蟑螂出來做公益難怪只有100贊」,嚴提告,檢察官將蔡起訴。
法官上個月21日傳喚蔡出庭,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不過,法官認爲,蔡的犯行應科拘役刑,蔡雖不到庭陳述,也可依一造辯論判決,法官考量蔡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依法判刑。
蟑螂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