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即巔峰的華強科技被揭“六宗罪”!華泰聯合兩保薦人連遭追責

導讀:一邊利用IPO超募十餘億鉅額資金,另一邊上市後卻持續業績大幅變臉,且內部管理問題頻出,連帶二級市場的價格也持續低迷,華強科技幾乎集中了近年來市場和監管最爲詬病的IPO項目的典型特徵。

本文由叩叩財訊(ID:koukouipo)獨家原創首發

作者:方知躍@北京

編輯:翟 睿@北京

2024年3月11日晚間,華強科技(SH.688151)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來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北證監局”)對其及其相關人士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該《決定書》顯示,因華強科技存在部分產品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募資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多項違規事實,故監管層決定對其及相關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上述《決定書》中,除華強科技外,被湖北證監局點名受罰的相關責任人共計三人,分別爲現任華強科技董事長孫光幸、董秘趙曉芳及時任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朱經平。

這已經是近半年多時間內,華強科技及有關人員第二次因違規遭到監管層的懲處了。

就在2023年8月中旬,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就曾對華強科技及有關責任人才予以了監管警示的決定。

彼時,華強科技因對非經常性損益的認定方面存在偏差,將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獲取的投資收益中1716.10萬元認定爲經常性損益,導致2022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歸母淨利潤”)披露不準確。

“及時更正會計處理差錯,降低違規事項負面影響;強化合規意識,增加相關人員學習培訓力度;強化內部管理水平,增強內外部審計力度”,在半年前,因會計差錯問題遭到上交所問責時,華強科技承諾的整改措施言論還猶在耳,如今,更多的違規事實隨着湖北證監局的現場檢查浮出水面。

據華強科技最新公告的《決定書》披露,經湖北證監局日前對華強科技進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其存在“會計估計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部分產品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部分成本費用存在跨期”、“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六宗罪”。

華強科技是在2021年12月6日通過IPO於科創板掛牌上市的。

猶記兩年前華強科技IPO成功敲鐘交易之時,曾是何種風光。

作爲一家國內專業的防化軍工企業,華強科技以特種防護領域爲主,主要生產個體防護裝備、集體防護裝備,同時依託技術優勢,積極開拓醫藥包裝、醫療器械等民品市場。

2020年12月底,華強科技正式向上交所遞交了其科創板IPO上市申請並獲得受理。

半年後的2021年6月28日,華強科技IPO在當日召開的科創板上市委2021年第43次審議會議上獲得通過,並在同年10月26日獲准證監會註冊。

按照華強科技IPO招股書披露的原本融資計劃,其欲通過發行不超過8620.62萬股新股以募集17.24億資金投向“新型核生化應急救援防護裝備產業化生產基地”、“新型核生化防護基礎材料研發平臺建設”、“信息化(數據驅動的智能企業)建設”等三大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在彼時的市場環境和各大中介機構的強力助推下,基本面看似強悍的華強科技IPO獲得了投資者們極大的青睞,獲得了鉅額的超募資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經由湖北證監局現場檢查後發現的種種違規行徑中,也恰正好包括了華強科技通過IPO圈得鉅額超募資金後,對“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不規範”、“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等“罪狀”。

公開信息顯示,華強科技IPO的發行價格最終定格在了35.09元/股,按此計算,其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高達30.25億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也達到了28.12億元,較其原募資計劃足足多了10.88億元。

辜負投資者們信任和熱情的是,上市掛牌之時便成爲了華強科技近年來最爲高光的時刻。

2022年,剛剛完成上市的首個完整會計年度,華強科技的業績便迎來斷崖式的下跌驚現變臉。

2023年,華強科技的業績不僅未有企穩之勢,反而繼續呈現跳水之勢,扣非淨利潤更將出現數千萬的虧損。

2024年3月11日,也即是在華強科技發佈遭到湖北證監局最新追責公告的同日,其二級市場價格報收15.64元/股,總市值僅53.88億,與IPO發行價相比,股價早已腰斬,剩餘不到一半,市值蒸發超過60億。

據叩叩財訊獨家獲悉,此次湖北證監局除了對華強科技及其董事長孫光幸、董秘趙曉芳和時任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朱經平等人作出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外,也對兩年前護航華強科技IPO上市的保薦代表人進行了問責。

公開信息顯示,斯時,爲華強科技科創板IPO擔任保薦券商的爲華泰聯合,來自華泰聯合的劉偉、張展培即爲其上市保薦代表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爲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上市後進行持續督導,科創板的持續督導期爲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以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一位接近於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財訊透露,華泰聯合的兩位保薦人劉偉、張展培此次遭到監管層的追責,也主要是因爲其二人在華強科技IPO上市後的持續督導期內,未能勤勉盡責,披露的持續督導跟蹤報告中內容披露不實等。

1)上市即“變臉”的華強科技

兩年前,當華強科技頂着看似雄厚的基本面並備受市場追捧地在上交所科創板掛牌上市時,或許誰也沒有想到,其會在之後的兩年中,逐漸演變成投資者們的一場夢魘。

在2021年之前的幾年IPO報告期內,華強科技的業績可謂強悍。

據華強科技IPO招股說明書顯示,2018年至2021年,可謂是華強科技飛躍發展的幾年,四年間,其營業收入從7.43億一路增長至12.75億,歸母淨利潤也從2018年時1億出頭,經由2019年時的1.3億和2020年時的1.76億,至華強科技正式掛牌上市時的2021年,更是高企至3.2億。

在如此的增長態勢下,華強科技IPO在2021年底正式發行招股時,被市場給出了超百億的市值估值(按照華強科技IPO的發行價35.09元/股計算,其IPO時的市值達到了121億),也算是可以理解。

不知是不是巧合。

2022年,在華強科技正式完成IPO後的第一年,其持續增長多年的業績便立即離奇崩塌。

據華強科技公開披露的2022年年報顯示,2022年,華強科技當期實現營業收入僅6.09億元,較2021年的12.75億減少達52.25%,甚至也遠不如其IPO報告期初期的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7243.36萬元,同比減少77.38%;而扣非歸母淨利潤僅860.19萬元,較2021年時的2.73億減少達96.85%。

緊接着的2023年,華強科技的經營狀況不但未有好轉或企穩,反而更是一瀉千里,扣非淨利潤更是出現了罕見的鉅虧。

2024年2月23日,華強科技發佈其2023年業績快報稱,在2023年中,其實現營收總規模僅爲5.92億元,這一數字同比2022年降低2.75%,幾乎回到了其6年前2017年時的營收水平;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694.9萬元,同比降幅高達90.41%;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爲虧損7345.03萬元,同比降低758.15%。

這是華強科技自2017年以來錄得的最差業績,也是其近年來的首度鉅虧。

上市後便持續業績變臉,甚至大幅虧損,誠然,這很難讓人不懷疑其當年申報IPO時在報告期內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雖然目前尚難定論,但湖北證監局對華強科技的在近期的一番現場檢查,至少揭開了2021年之後華強科技種種曾被掩蓋的“病狀”。

據上述湖北證監會下發的《決定書》稱,華強科技存在以下六大違規事實:

首先是會計估計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

2022 年末,華強科技對部分應收賬款使用單項計提法,構成會計估計變更。公司未按照規定審議並及時披露 會計估計變更事項。

其次是部分產品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

經監管層查明,華強科技2021 年至2023 年 6 月期間銷售的 RFP-1000 型人防工程濾器中,約有2879臺在確認收入後仍存放於公司倉庫,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

再次,華強科技存貨跌價計提不充分。

2022 年末,華強科技在對人防工程濾器、口罩、防 護服等存貨及相關原材料計提跌價準備時,未充分考慮相關產品資產在手訂單價格下降、產品退出市場、產品毛利爲負且無價格上升趨勢等因素,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

第四宗罪,則是其部分成本費用存在跨期。

華強科技計入 2022 年的107.38 萬元運輸費用實際發生在 2021 年,計入2023 年的 68.41 萬元研發費用實際發生在2022 年,成本費用確認存在跨期。

第五和第六宗罪,便皆涉及到對IPO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及相關信息的披露不規範。

經湖北證監局現場檢查結果顯示,2022 年 1 月 5 日、1 月 11 日,也即是在華強科技IPO募資剛剛到賬後僅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其便共將110.44 萬元募集資金用於支付非募投項目,後於 2022 年 1 月 20 日通過一般戶全額轉回募集資金專戶,存在募集資金違規用於非募投項目的情形。

2022年、2023 年,華強科技董事會曾公告稱審議通過了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分別不超過 18 億元、19 億元,但事實上,華強科技在 2022 年 1 月 29 日、9 月 6 日、10 月 12 日 及 2023 年 7 月 24 日,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總餘額分別爲 22.68 億元、 18.92 億元、18.91 億元、19.93萬元,均超過董事會審批額度。

在募集資金相關信息披露不規範方面,2022 年 4 月,華強科技曾使用了超募資金 188.49 萬元,但在《關於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報告》中,其卻隱瞞了相關事實未予被露;此外公司在2022 年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中,將新型核生化防護基礎 材料研發平臺建設項目2.68 萬元計入新型核生化應急救援防護裝備產業化生產基地項目,披露存在錯誤。

“華強科技的上述行爲,導致了公司 2022 年年報、2023 年半年報披露不準確”,湖北證監局在《決定書》中表示,相關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以及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第六條、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華強科技、孫光幸、朱經平、趙曉芳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兩名IPO保薦代表人因持續督導不力遭追責

華強科技在上市後的兩年內被糾出種種違規事實,作爲成功爲其IPO保駕護航的保薦代表人顯然難辭其咎。

上述接近於監管層的知情人士也向叩叩財訊證實,日前,隨着湖北證監局對華強科技其相關人士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落地,來自於華泰聯合的兩名保薦代表人——劉偉、張展培也遭到了湖北證監局的監管處罰。

劉偉、張展培皆是2021年時成功保薦華強科技IPO上市的保薦代表人。

“因湖北證監局對華強科技的現場檢查主要是集中在其上市後的2022年和2023年,故劉偉、張展培二人此次被處,皆源於其在對華強科技上市後的持續督導期內,持續督導履職不力,未能發現並督促整改華強科技的有關違規事實,在披露的持續督導跟蹤報告中,也未能準確真實地披露相關內容。”上述接近於監管層知情人士向叩叩財經透露。

據《上市規則》明確指出,在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協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應的內部制度、決策程序及內控機制,以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要求,並確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 知曉其在本規則下的各項義務”;”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告知並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協助上市公司隱瞞重要信息”;“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關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資金並持續披露使用情況”。

此外,《上市規則》也明文規定,保薦機構在對上市公司持續督導期間,應當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內,披露持續督導跟蹤報告,其內容便需包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是否合規”等等。

劉偉、張展培皆是華泰聯合中兩名履歷較新的業內新人。

據叩叩財經獲悉,二人皆是在2020年6月左右同一時期加盟華泰聯合的,在入職華泰聯合之前,劉偉曾在民生證券於2017年入行開啓其券商的從業生涯。張展培在此前則於東方證券任職。二人也分別是在2020年前後纔剛剛獲得保薦代表人資格,而華強科技也同是二人擔任簽字保薦代表人的第一個成功的IPO項目。

“一邊利用IPO超募十餘億鉅額資金,另一邊上市後卻持續業績大幅變臉,且內部管理問題頻出,連帶二級市場的價格也持續低迷,華強科技IPO幾乎集中了近年來市場和監管最爲詬病的IPO項目的典型特徵。”來自於北京一家中字頭的大型券商投行負責人士告訴叩叩財訊。

2024年3月6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的記者會上,證監會新任主席吳清履新月餘後首次公開露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其便明確表示,“企業IPO上市絕對不能以圈錢爲目的,更不允許欺詐上市,所以註冊、審覈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依規,嚴之又嚴地督促發行人能夠真正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要全力把造假者堵在資本市場門口之外”,此外,還將狠抓日常,加強上市後監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