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本次退市規則修訂,重點打擊財務造假和資金佔用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爲

財聯社4月30日電,上交所就正式發佈《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等9項業務規則答記者問。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對優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寶貴意見建議,包括完善退市指標設置、加大重大違法打擊力度、優化規則實施安排、強化退市中投資者保護等。總體來看,當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監管力度上已經形成共識,具體到退市指標設計上則有不同的考量。在規則起草過程中,上交所對各方面可能關注的焦點已經有所考慮並作了充分論證。結合市場反饋意見,這裡對規則制定和後續執行作進一步說明:

一是精準出清,穩妥推進。財務類退市情形中收緊營業收入指標,已綜合考慮市場情況、板塊差異;調整主板市值類退市指標,充分評估了市場當前的情況;修訂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體現了科學設置、嚴打造假導向。從總體影響評估來看,本次退市規則修訂整體靶向精準,瞄準“空殼殭屍”和“害羣之馬”,體現“應退盡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價值,並非針對“小盤股”。同時,規則實施設置了新老劃斷安排,確保平穩過渡,從嚴打擊連續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確退市風險公司的投資者預期,強化風險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從嚴。本次退市規則修訂,重點打擊財務造假和資金佔用等惡性違法違規行爲。對於重大違法退市,目前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立體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訂在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造假規避財務類退市以及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衆利益等情形基礎上,收緊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嚴重造假、3年連續造假情形,科學設置重大違法退市適用範圍,進一步加大對嚴重財務造假行爲的打擊力度。另外,本次對於內控失效、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的公司也將嚴格實施退市。特別是多次佔用拒不整改、整改後再次佔用的,將予以堅決出清。

三是嚴格追責,加強救濟。持續推動強化責任追究和投資者利益保護。一方面,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退市公司,堅決採取紀律處分,推動加強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強退市風險公司的風險揭示,存在虛假記載等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爲的,推動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等方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後續,上交所將切實擔負起退市實施主體責任,認真履行好退市決策、信息披露監督、交易監控等重要職責,加大退市監管力度,推動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