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審結:洗錢超千萬元,10名成員均獲刑|局外人
1月9日,上海高院發佈了一則典型案例,涉及上海首例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近期,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3年5月底,汪某在楊浦區的一家銀行ATM機處,兩小時內使用10多個不同手機號碼註冊的數字人民幣賬戶,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30筆,金額高達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取空。
明顯“超標”的賬戶數量,過於頻繁的兌換次數,短時大量的取現金額,立即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他們隨即報案。
據介紹,爲適應支付方式出現的新變化,該銀行積極進行數字人民幣的對接與智能設備的升級,上新了數字人民幣ATM兌換功能,只需“手機號碼+驗證碼+支付密碼”,即可從ATM機內兌換取出現金。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爲非法牟利,利用數字人民幣四類賬戶非實名、手機驗證即可開立等特徵以及ATM兌換取現功能,組建“跑分車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將上家提供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四類)內錢款取出,並從中賺取“手續費”。
作爲“跑分車隊”負責人,肖某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後,由團隊成員向虛擬幣商購買兌換虛擬貨幣,並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賬戶。上家再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賬戶和密碼發送給肖某,肖某團隊隨即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賬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現後轉至指定銀行賬戶。
經司法審計,2023年5月至6月間,肖某帶領“跑分車隊”共計從900餘個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取現1000餘萬元,其中80餘萬元系被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轉入錢款。
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肖某、闞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馮某、徐某的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8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龔某、黃某的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楊浦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趙靜表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社會公衆積極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的熱情,設計虛假活動頁面套取受害人個人信息從而盜取資金。
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活動時,不要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活動鏈接”、郵件或網站,更不要在來源不明的頁面中填寫個人信息,而應當通過官方途徑獲取數字人民幣的權威資訊,通過正規渠道開立和使用數字人民幣賬戶。
不法分子往往以豐厚報酬作爲誘餌,發佈購買數字人民幣錢包的廣告,利用收購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及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賬戶,如涉嫌違法犯罪的,不僅會嚴重影響自己的徵信,被相關機構採取限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