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時隔17年,上海再次頒佈促進就業地方性法規。圖爲哈爾濱新區的專場人才招聘會。(新華社)
上海市日前表決通過《上海市就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陸媒指出,《條例》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的立法方針,注重將解決當前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匯聚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大就業」工作格局。
澎湃新聞報導,這是自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施行以來,時隔17年,上海再次頒佈促進就業地方性法規。《條例》共11章81條,涵蓋了就業政策、創業扶持、公平就業、就業服務與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和重點羣體就業、靈活就業等多方面內容。
在政策支持方面,《條例》規定,上海市應當加強投資、產業、區域、財稅、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對就業的支持,強化與就業政策的協調聯動,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管道,增加就業崗位,優化企業用工保障服務,提升就業質量。
在創業扶持方面,《條例》明確創業扶持措施、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載體建設等內容。例如,應當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逐步擴大擔保對象範圍,提高擔保額度,提升獲取創業擔保貸款的便利度;規定應當推動構建覆蓋不同創業羣體、不同創業階段的創業培訓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
爲發揮靈活就業對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積極作用,規範新就業形態發展,《條例》明確,應當加大對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方式的支持力度,拓寬靈活就業發展管道,優化靈活就業環境,強化政策服務供給,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
同時,爲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條例》還明確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就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扶持、用人單位和相關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培訓、產教融合培訓、公共實訓、職業技能等級評價以及相關補貼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