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海望引領母基金招GP

一、基本情況

上海浦東海望引領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海望引領母基金”或“母基金”)是由浦東新區政府與上海科創集團、浦東科創集團等機構聯合發起的產業投資母基金,管理機構爲上海浦東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望資本”)。

母基金圍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國家戰略,聚焦上海和浦東新區硬科技產業開展投資佈局。通過母基金投資,聚焦高能級產業生態圈打造,引導並服務重大項目落地、重點產業發展、重要技術和人才集聚,促進“科技-產業-金融”高水平循環,助力浦東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羣和“五個中心”建設。

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主要通過參股基金份額(新設/擴募)、S基金(份額受讓)和直接投資等方式實施運作。

二、管理機構基本要求

(一)管理機構須在中國大陸境內依法註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金原則上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二)核心管理團隊應當擁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員,且管理機構應在上海配備有專職投資團隊。

(三)管理機構累計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於20億元或管理基金3支以上(不含SPV)。

(四)管理機構有其聚焦和專長的投資賽道,投資過5個及以上成功案例(IPO或重大併購事件等)。

(五)管理機構/核心成員具有良好的歷史業績,不低於權威中介機構發佈的可比業績基準的中位數。管理的基金產品中,對進入退出期(延長期)的基金,具有良好的主動退出能力及價值回報;已清算的基金,平均DPI不低於100%。

(六)管理機構具備規範的項目篩選機制和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完備的投資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資檔案體系。

(七)管理機構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投機制。

(八)管理機構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核心管理團隊穩定、結構合理、共事時間長,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不存在受到監管機構通報批評或處罰等問題。

三、子基金設立相關要求

(一)投資領域

圍繞國家戰略重點佈局的產業及關鍵領域,聚焦上海“3+6”新興產業和浦東新區現代產業體系開展投資,賦能新技術、新業態、新賽道、新產業,培育科技創新、促進引領區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存續期限

對於主要投資成長期的子基金,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8年,其中投資期不超過4年;對於主要投資早期階段的天使基金可適當放寬存續期,但最長不超過10年。

(三)設立規模

對主要投資成長期的子基金,基金目標規模原則上不低於10億元;天使基金目標規模原則上不低於3億元。

(四)管理費率

管理費率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投資期按實繳規模,退出期按在投成本計),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對天使基金的管理費收取標準可視情況具體商定。

(五)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資收益應按照先回本後分利的原則進行分配。

(六)出資比例和順序

母基金對單一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對子基金的出資順序不先於其他社會資本。

(七)專職管理

管理機構有專職團隊對子基金進行專職管理,核心管理團隊不得隨意變動。

(八)資金託管

子基金應選取具備託管資質的商業銀行等託管機構對基金資產進行託管,母基金可向子基金推薦基金託管機構。

(九)退出機制

子基金應在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具體退出期限、退出條件、清算方式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母基金有權無條件退夥並要求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讓母基金對子基金出資形成的全部權益:

1.母基金出資後6個月內,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2.子基金投資期結束時未完成基金實繳出資總額 80%投資比例的;

3.未按合夥協議等有關法律文本約定開展投資的;

4.未經母基金同意,子基金管理機構及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化的;

5.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十)投資決策與關聯交易機制

1.母基金有權委派觀察員列席子基金投資決策相關會議,充分了解基金投資運營狀況;

2.子基金應建立科學的關聯交易審查機制,對潛在利益衝突做出合理安排,相關關聯交易及利益衝突事項應取得母基金的同意。

四、投招聯動及合作事項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浦東新區的投資金額不得低於母基金對子基金合計實繳出資額的2倍。

(二)合作事項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與母基金建立項目聯動機制;母基金可推薦相關合作產業園區(浦東新區)爲被投企業提供辦公及研發場地服務,推薦相關合作證券公司爲被投企業保薦上市提供市場化中介服務。

(三)設立進度

1.子基金管理機構具有較強的募資能力,有較明確的意向出資人和出資金額,已出具承諾函或意向函的出資金額佔比不低於50%(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子基金管理機構承諾在母基金投資決策後最遲6個月內按時完成子基金設立。

(四)過程管理與績效評估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母基金履行職責,對子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包括投資進度及收益、返投、項目聯動、合作事項及信息披露情況等。

五、其他有關申報事項

(一)同等條件下,有以下情況的可優先考慮投資合作:

1.對浦東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熟悉,理解透徹,對浦東新區企業有豐富投資案例和經驗的,且近期擬投儲備項目充足;

2.與母基金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有項目聯合投資等良好合作基礎的;

3.管理機構擁有良好業內口碑及市場認可度、近3年內曾入選權威機構發佈(清科、投 中等)的榜單;

4.獲得過國家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知名母基金等重要出資人的投資,復投率較高的。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對有關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合法性承諾負完全責任,如經覈實有提供虛假材料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並在有關信用系統進行公示。

(三)本通知爲一種邀約行爲,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我們將根據管理機構管理能力以及子基金組建進度,按照母基金投資策略和內部流程進行擇優確定,“成熟一批,啓動一批”,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知。

(四)請有意向申報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將管理人簡介(股權結構、核心團隊、管理規模、歷史業績、成功案例、投資策略等)和子基金設立方案相關資料(電子版)發送至zhoupc@spinnotec.com。聯繫電話:021-20728217。

(五)海望資本對申報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來源:海望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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