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電視報明牌涉炒股?股票分析師因這件事不起訴
上電視報明牌涉炒股?股票分析師因這件事不起訴(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
調查局懷疑,「華信投顧」顧問兼股票分析師邱鼎泰、股票分析師馬紀強,涉嫌配合炒手的哥哥邱振豐,於東森財經新聞臺「股動錢潮」節目中推薦數十檔個股「明牌」,宣稱個股利多訊息,吸引散戶追高買進股票,從中套利,涉犯《證交法》;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邱男等人未密集操作特定個股,尚未達到「連續高買低賣」等操縱股價的認定標準,3日依罪證不足,不起訴7人。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邱振豐等人自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間,因事先掌握弟弟、馬男將在節目上,推薦特定個股。邱男即以人頭帳戶提早大量買入特定個股,先拉擡股價,等到節目開播當天,邱及其他羣組成員,再配合虛掛「漲停價」委買單,以相對高價掛單賣股套利。
同時間,邱男弟弟、馬男則在節目上,播放特定個股前一交易日的K線圖,並透過羣組成員虛僞高掛委買單的方式,拉擡特定個股的試搓行情,吸引誤信個股走勢的散戶追高買進股票,羣組成員則趁機「下車」,出脫持股套利。檢調2021年5月約談邱氏兄弟、馬男等人,訊後均諭令交保。案發時東森財經新聞臺表示,該臺向來並無特聘證券分析師,邱男僅曾經受邀爲該節目的一般來賓。
但檢方調查後發現,邱振豐等人雖有根據馬紀強、邱鼎泰於節目上推薦的個股,自行進行相關交易,但未密集操作特定個股,尚未達到「連續高買低賣」等操縱股價的認定標準。
檢方認爲,縱使相關被告頻繁更換投資標的,並以隔日全數賣出股票方式獲利,只能認爲相關交易手法均爲其投資策略與選擇,且其投資標的均非固定,認定爲其投資習性,意圖影響特定股票價格事證不足,今將7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