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限區都更放寬 北市都委會案照案通過
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修訂臺北市都市計劃畫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黃敬文翻攝)
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修訂臺北市都市計劃畫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針對山限區老舊建築物於原建築範圍重建時,調整基地內坡度分析計算平均坡度之坵塊邊長,保障所有權人重建權益。
根據規定山坡地申請建築應作坡度分析,平均坡度超過30%以上不得作爲建築使用,因應民衆陳情現行山開規定造成重建後可建築面積減損,經臺北市都發局邀集專業技師及建築師公會研議,考量因已開發建築基地既存設置保護坡地安全的水保設施,如人工駁崁、擋土牆等易造成平均坡度檢討時超過30%,致不得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使民衆重建時可建築面積減少造成重建整合困難。
經研議後將接軌中央法令,針對已開發基地參採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坵塊邊長檢討由5至10公尺改爲1至25公尺,以改善民衆重建時可建築面積減損情形。
其餘尚有平均坡度大於30%土地原除必要之水土保持設施外不得設置其他構造物,本次增訂在臨道路側依法留設之人行步道及設置唯一出入通路,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設置之例外規定;並配合2050淨零碳排目標,得設置造林保育措施。
計劃案經委員會決議修正後通過,臺北市都發局依委員意見修正後,預計今年5月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