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知識產權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省級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務院辦公廳 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和《山西省委、省政府 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精神,進一步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發揮金融工作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重要作用,助推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山西省知識產權局、山西省版權局、山西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聯合制定了《省級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知識產權局 山西省版權局
山西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西監管局 山西監管局
2024年12月30日
省級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決策部署,提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質效,打造更優營商環境,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依法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以自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數據知識產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以獲得銀行授信或其他金融機構資金的融資模式。
二、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進行貼息。支持中小企業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以自有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融資的部分,按期償還融資的給予企業一定的貼息補助。一般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最高貼息不超過20萬元。
三、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降費補貼機制。鼓勵銀行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授信額度,對融資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單戶1000萬元以內、費率2%以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業務,按實際擔保額給予融資擔保機構不超過1%的擔保費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四、開展知識產權保證保險補助工作。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業務,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產生的保費按照50%比例給予企業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五、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同時進行融資擔保和購買保證保險的情況下,擔保費和保費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六、協同構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評價認定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專利評估指引》(GB/T42748-2023)的基礎上以內部評估等方式認定無形資產價值,推動構建銀行、保險、擔保、專業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評價認定機制,探索建立依託大數據手段的智能化評估系統。
七、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機制,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幫助企業有效拓寬融資渠道。
八、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爲科技型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爲現實生產力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爲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以知識產權爲依託的新型融資途徑。
九、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產品,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設立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按比例進行風險補償。
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流轉體系。依託我省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探索建設知識產權質物處置平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質物市場化處置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聯合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對質物進行轉移轉化,進一步豐富知識產權質物處置的市場化形式和渠道,促進知識產權公開交易流轉。
十一、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白名單”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白名單”,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推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
十二、支持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率先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發揮對示範區內企業資質及經營情況有較深瞭解,且貸後管理方便等優勢,鼓勵銀行放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規模,爲園區內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
十三、省財政廳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審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根據省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資金分配意見,按程序撥付資金。
省知識產權局、省版權局按職責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和審覈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工作指南,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開展按照當年度的工作指南要求具體執行。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財政支持政策(試行)》(晉財行〔2019〕184號)、《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細則(試行)》(晉市監發〔2020〕39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