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華夏明燈置業有限公司被罰款10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山西華夏明燈置業有限公司因華夏國際商貿城10區項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被臨汾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予罰款10000元。

根據公告內容,對華夏國際商貿城10區項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行爲進行了詳述。

山西華夏明燈置業有限公司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構成了違規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違規行爲。對此,臨汾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山西華夏明燈置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