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監委通報第二批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近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第二批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件,分別是:
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嚴重違紀違法案。2011年至2019年,馬玉星在任濟南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濟南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濟南市歷下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接受山東某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國某集團公司下屬某工程公司等個人和單位請託,通過向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下屬企業或單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預項目招標投標,幫助夏某某、中國某集團公司下屬某工程公司等個人和單位順利中標項目,並先後多次收受其所送現金、黃金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00餘萬元。馬玉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6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招遠市委原書記王彥博嚴重違紀違法案。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彥博在任煙臺市芝罘區幸福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萊陽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海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招遠市委副書記、市長,招遠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接受某集團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某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個人和單位請託,通過“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標企業,幫助請託人和相關公司中標,先後多次收受請託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073.18萬元。王彥博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鄆城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王昌濤嚴重違紀違法案。2019年至2021年,王昌濤在擔任鄆城縣潘渡鎮黨委書記、潘渡鎮壓煤村莊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接受山東某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某請託,個人決定山東某工程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爲潘渡鎮壓煤村莊遷建項目招標代理公司;接受青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鄆城分公司、鄆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實際控制人請託,通過招標代理公司向評標專家打招呼等方式,幫助請託人公司承攬鄆城縣潘渡鎮壓煤村莊搬遷建設項目16個標段中的12個標段,先後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錢款共計1190萬元。王昌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
上述3起案件,有的向招標單位打招呼插手干預,有的“明招暗定”操縱招標投標結果,有的違規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嚴重損害企業和羣衆利益,破壞營商環境。地方黨委政府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主管監管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爲戒,結合典型案件強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發原因、補齊制度短板、狠抓制度執行,持續深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保持案件查辦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違紀違法案件,對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失職瀆職等問題一查到底,持續釋放震懾效應;深化運用紀檢監察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強化對招標主體的監督制約,督促有關部門完善制度機制、堵塞監管漏洞,從源頭上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等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