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

央廣網北京9月21日消息(記者安垚)據山東省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爲更大力度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9月23日起開始施行。

《通知》顯示,在日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資金撥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住房保障管理運營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按有關規定保留相應的賬戶餘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此外,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新購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所購住房的縣級行政區域(東港區、嵐山區、五蓮縣、莒縣)內無自住住房的,認定爲首套自住住房,執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其他政策不變。

《通知》還提到,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近一年內的租房提取金額與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合併計算可貸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在實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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