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廠欠120萬耗水費「拖2年不付」 廠房剛貼封條...他秒繳清

▲彰化分署人員查封用水大戶廠房後,馬上接到負責人來電錶明會迅速繳情,右圖爲查封公文。(圖/彰化分署提供)

記者鄧木卿/彰化報導

經濟部水利署112年2月開始實施耗水費徵收辦法,南投縣山區一間用水大戶砂石廠,不但未依規定設置量水設備,也沒有逐月用水紀錄,水利署依據其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對業者開徵120餘萬元的耗水費,但該家砂石廠逾期不繳,直到負責人名下廠房將被查封,趕緊匯款繳清。

經濟部爲促進產業節水,前年2月開始實施耗水費徵收辦法,用水大戶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者,每度需徵收3元耗水費。南投某間砂石廠遲遲不繳120多萬元耗水費,案件去(113)年底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受理後調查發現,該砂石廠名下有一棟坐落在國有土地上的廠房,旋即發函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查封登記。年初書記官預備至現場張貼封條時,突然接到負責人電話,表示之前不服水利署徵收這筆費用,曾提起訴願,訴願結果輸掉了,廠房被分署查封,會在3日內儘速繳納。

業者當日依約迅速匯款繳清全部款項,執行人員也趕快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耗水費徵收辦法上路剛滿2年之際,分署順利爲國庫徵起入帳百萬元。

彰化分署提醒,義務人滯欠耗水費應儘速主動繳納,否則案件移送執行後,分署將扣押存款、應收帳款或查封財產,強力執行以落實並維護臺灣用水正義。

另外,用水大戶如有使用再生水、海淡水或投資節水設備,可享耗水費減徵優惠,有助於企業實現ESG,廠商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