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兇手因這舉動 法官認有教化可能竟改判

二審因全男顧慮廖子無人照顧還供餐,法官認爲心存善念未遷怒,改判21年,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全姓男子狂戀廖姓前女友,2022年間竟求歡不成憤而持剪殺害廖女,事後帶死者兒子去吃飯,隔日向警方自首,經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因全顧慮廖子無人照顧還供餐,法官認爲心存善念未遷怒,改判21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全男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廖姓單親媽媽,雙方熱戀交往,全男從桃園搬到臺中市工作,兩人進而同居,未料感情轉淡廖提出分手,全黯然搬離愛巢後卻心有不甘。

2022年5月28日晚間,全男替廖女慶生時提出複合,進一步向死者求歡遭拒,全先徒手猛力推拉死者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死者脖子,致死者暈厥窒息。

全男見死者失去意識,竟持剪刀朝死者頸部刺殺後,復持水果刀割開死者頸部,切斷其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導致死者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隔日主動向警方自首。

二審法官調查,全男殺害廖女後,再帶死者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一起進食,認爲全顧慮廖子無人照顧,先供食後再去向警方自首,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

二審另參酌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全男長期在自卑情結中,遇困難或壓力時,欠缺處理問題或壓力事件的自信心,致無法有效解決問題與處理壓力,面對分手時,導致內心挫折感,在壓抑下爆發。

法官量處高刑度有期徒刑,將其與社會隔離一段較長時間,由矯正機關施以教化,應可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尚無處以無期徒刑之必要,撤銷原判,改依殺人罪判全19年,褫奪公權10年,並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爲有期徒刑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