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外役監將設門檻 暴力、殺人等重大犯罪者無申請資格
法務部(資料照)
日前發生震驚全國的臺南明德外役監脫逃受刑人殺害2名員警案件,引發各界質疑外役監遴選的標準是否過於寬鬆,爲此,法務部擬修正《外役監條例》,將增設遴選門檻,包括暴力、強盜、人口販運、家暴等重大犯罪者不能申請,且服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須服刑逾二分之一才準申請。另目前在外役監服刑違規者,將移回一般監獄服刑。
法務部表示,《外役監條例》的修正重點,在積極要件方面,包括須合於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一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之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三項要件,始得遴選。
至於消極要件方面,則列舉不得遴選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此外,修正違規移回一般監獄之規定,增列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各款情形,均應報準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之規定。
法務部表示,修正《外役監條例》,將配合修訂相關辦法,包括「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法務部已在9月14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多方瞭解及蒐集各界意見,法務部長蔡清祥並於今日下午召集法制司、檢察司、綜合規劃司、政風小組及矯正機關等進行修法討論,期使相關辦法規範一致,以明確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