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師兇手改判無期 家屬問大法官何謂「最嚴重之罪」?

被害女老師丈夫張介能。(摘自國會頻道YT/楊亞璇臺北傳真)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舉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高雄師鐸獎女教師2014年遭性侵併被榔頭攻擊喪生,劉嫌5度被判死,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被害女老師丈夫張介能今現身公聽會,強調兇嫌因大法官解釋從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請問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立法院長韓國瑜聽完後說,「辛苦了,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張介能表示,明天12月3日是他太太遇害10週年,在10年前的那一天,他太太上午在高雄市最熱鬧的市場買菜,他下班後找不到她,他報警後,發現太太在車子後座腳踏板,「我們趕快要搶救,把車門打開,「那一幕,我就不再多說,警察來了, 就封鎖現場,這是過程」。經歷過這樣晴天霹靂的事情,感受應該是難以忘懷。

張介能說,歷經這十年,從一審開始、更一審到更三審,兇嫌共五次判死刑,但最後最高法院根據大法官第8號釋字,認爲兇嫌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大家都清楚臺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徒刑,「他的無期,就是對我們家無期痛苦的宣判」。

張介能指出,從更一審開始,兇嫌有法律輔助基金會派出的3位辯護人,而自己只有法務部所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一位辯護人,這不公平,然後這個案子經過性侵,兇嫌還槌擊他太太的頭部,車子發不動,又再問又再槌,行車紀錄器還有太太錢包被拉開的聲音,結果法庭要他們提出被搶2000元的證據,「買東西都不一定知道是2000元,何況被搶的人,且已經死亡了。」

張介能指出,在9月20日大法官釋字第8號公佈之後,最高法院說火速判決,犯人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改判無期徒刑,請問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

張介能說,人權應該包含被害人的人權,可是他發現自己身爲被害人遺屬,完全沒有地位,沒有詰問權、閱卷權,要法官指定才能講話。美國、日本有所謂的終身監禁,也有保留死刑,不知道臺灣法律爲什麼就不會要保留,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安慰被害人的遺屬。

張介能質疑,合議庭法官重複審理不必迴避,性侵、殺人、搶劫可以分開審理量刑嗎?車子沒開走就是搶劫未遂,被告在檢警模擬陳述犯案,後面就翻供,怎麼認定是真是假,只要一翻供就不認了。預謀殺人是預謀對象,還是有準備工具救是預謀,還是以上都要有?此案就是以非預謀殺人來改成無期,精神鑑定可以指定醫院、學者量刑?

張介能認爲,合議庭定義是不是多數決,大法官釋憲要求要所有法官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刑,是不是違背合議庭的精神?

張介能說,「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他認爲大法官被提名人以前的所作所爲,正好可以當作審驗的參考,期望臺灣的司法不要崩潰,清明崇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韓國瑜直言「辛苦了,聽了很感動、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