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法官的黨志軍,竟是這樣一個惡魔人渣
作者:朱方清
今天,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黨志軍殺害法官王佳佳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黨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相關案情的進一步披露中,黨志軍一手製造這起兇案的細節令人咂舌。我謂之簡直就是一個混跡人間的惡魔、人渣。
從通報可見,黨志軍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李某某駕駛的小汽車發生剮蹭事故。這本來是一樁依法依規很好處理的事情,而他卻從一開始就進入“碰瓷”角色,計劃狠狠從事故中撈一把。
交警主持現場調解伊始,黨志軍便要求對方賠償5000元。協議未果他就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之後他就向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李某某及天安保險公司賠償其住院29天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衣服和電動自行車損失等共計18832.93元。
同時他向法院提交了花費2899.5元購買皮衣的網購截圖和破損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費1800元購買案涉電動自行車的手寫收據、電動自行車無法維修的手寫證明材料等證據,要求被告方原價賠償損失。
然而經查,交警交通事故現場執法記錄儀視頻證實,事故發生時黨志軍並未穿着其在民事訴訟中提交的網購截圖中的皮衣;黨志軍僱主的證言及購車和修車支付憑證證實,黨志軍所騎電動自行車系其僱主購買,事故發生後,該車由其僱主花費75元進行了維修,且並未向黨志軍追償修車費用。
黨志軍除向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提交證明皮衣受損、電動自行車無法維修的證據均系虛假證據外,其自辦理住院手續至出院,均未實際住在醫院,存在“掛牀”住院現象。
也就是說,此起由他發起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他所提供的人身財產損失證據幾乎全是撒謊僞造。
但即便如此,郾城區人民法院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據,參照公安部《關於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範》相關規定,作出(2024)豫1103民初4222號民事判決,判令天安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共計9384.89元。
黨志軍收到民事判決書,發現其僞造證據虛增的財產損失未得到滿足而心生怨恨,決意殺害承辦法官王佳佳泄憤,先後購買了兩把剔骨刀預謀作案。並於8月6日18時許通過跟蹤、踩點確定評審法官王佳佳所住小區及停車位。18時20分許,黨志軍見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後,持刀連續猛刺王佳佳心臟、肝臟等部位20餘刀,後又切割王佳佳頸部、捅刺大腿動脈部位,致王佳佳當場死亡。
作案後,黨志軍迅速逃離現場,途中將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備用剔骨刀分別拋棄,回到家中自殺未遂。在偵查階段和庭審中,黨志軍對僞造電動自行車無法維修的證據、發生事故時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實際住在醫院以及殺害王佳佳的事實等予以供認。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黨志軍因其無理訴求未得到滿足,不反思其提供虛假證據的不誠信行爲,無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對方,繼而惱羞成怒,殺人泄憤。其採取極端手段報復殺人,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且拒不認錯悔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死刑判決。
判決結果發佈,網友一片支持點贊之聲。
據悉黨志軍現年50歲,未婚。
從他僞造諸多關鍵證據企圖矇混法律,到兇殘報復殺人的犯罪軌跡來看,他絕對是一個冷酷而自私自利、人格扭曲心理變態到極限的惡魔人渣。
比起那些無良碰瓷之輩,他還多了一把帶血的刀。
人說現在人戾氣重,須提防。
然而黨志軍哪是戾氣,他分明一身的毒。這樣的惡魔人渣活在世上就是一個禍害。
可憐女法官王佳佳不幸遭其毒手。
可笑的是黨志軍居然提出上訴,他這應該跟人販子餘華英的陰暗內心等同,就是沒有對罪惡的懺悔,卻有着絕望的掙扎與貪生的幻念。
然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等待他的,必將是地獄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