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搭訕佯稱去「漂亮的地方」 被害女拒絕「壞壞」

陳姓男子不顧女子拒絕「壞壞」,違反被害女子意願,被控強制性交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市陳男在北車與搭訕被害女子,兩人去年9月相約出遊,先在西門町韓式料理用餐,陳男謊稱要去「漂亮的地方」,卻將女子載往北投住處性侵得逞,檢方依案發前,女子傳訊息給前男友「看我位置、快、看、我位置、救」等訊息,女子就醫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認定陳男違反其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陳姓男子在路上隨機搭訕,取得被害女子的聯繫方式,去年9月4日下午2時二人約在漢中街一間韓式料理,用餐時討論等一下要去看風景,女子在車上不斷詢問目的地,陳故作神秘,並稱要去「漂亮的地方」,直到下午5時許抵達陳男北投住處,並強行褪去女子衣褲性侵得逞。

陳坦承發生性交行爲,主張合意性交,解釋因爲他不喜歡開車時,旁邊有人講電話,所以才阻止他接電話,至於道歉,他解釋是兩人發生關係,被害女子喊痛,因而對女子道歉。

檢察官根據兩人LINE對話,陳男說「又不是突然就壞壞,氣氛到位纔會壞壞啊」。女子回覆稱「到位也不行,又不是情侶!不可以」。認定兩人並非情侶,出遊前,被害女子已經明確表示不可以壞壞,而壞壞的意思,陳男也坦承知道是性行爲的意思。

檢方根據被害女子與友人的對話,被害女子稱「我好怕、他一直在注意我用手機」經友人迴應位置靠海邊,有點偏僻,被害女子回覆「跑不了」,檢察官認爲,被害女子當時的情緒已非常懼怕擔心,擔心陳男對他作出不利的事情。

起訴指出,經診所診斷,被害女子提及本案時身體會反應突然僵化,事後就醫診斷患有情感疾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心理生理性失眠之事實,認定陳男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