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飆錯打無辜機車族 行兇2男判刑

高雄鳳山一羣男子不滿飆車族,成立「掃飆」羣組,見有人騎車在速食店前聚集,竟上前以棍棒、刀械毆打,遭法院判刑。圖爲警方防飆勤務,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成立「抵制黑勢力」羣組並以「掃飆」自居,前年9月他得知飆車族將於高雄鳳山某速食店前聚集,找來一羣人到現場,發現當時騎樓下有6人騎乘機車聚集聊天,上前就質問:「你們在飆車嗎?」沒等對方回答,就以棍棒、刀械打傷4人。高雄地院審理時,張已身故,動手的2名黃姓男子被依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被判刑9月及10月,可上訴。

警方一直有「防飆勤務」,防制飆車競速產生危害,不過張男等人並非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卻私刑正義「掃飆」,非但沒遏阻飆車族,還打錯人、吃官司。

判決指出,張男與2名黃姓男子及劉男等人合組「鳳山掃飆」團體,還成立「抵制黑勢力」微信羣組,前年9月20日他得知有飆車族疑似凌晨在鳳山某速食店前聚集,張男等人找來一羣人,一到場就見余姓男子等6人騎機車在速食店前聊天。

劉男開口就問:「你們在飆車嗎?」還沒等對方回答,就先潑灑飲料尋釁,接着劉、黃等人持球棒、刀械不分青紅皁白一陣攻擊和砸車。此時,帶頭的張男發現遭毆的成員中竟有他認識的人,隨即要衆人趕緊離開。

一陣混戰亂毆共造成4人頭、手及背部等多處受傷,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帶頭的張男及動手打人的劉男、黃男等12人,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時,查出當天包含張男在內共有18人到場,偵結後將帶頭張男及動手的劉姓男子及2名黃姓男子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已過世,劉男則未到案被通緝,法官痛斥他們以「掃飆」自居,竟在馬路上聚衆實施強暴,恣意持棍棒、刀械攻擊他人及車輛,不僅侵害人身法益、財產法益,更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寧形成危害及威脅,依犯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實施強暴罪,判2名黃姓男子各9月、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