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曾釀多起意外...桃園檳榔攤變「製毒工廠」 檢警逮人1收押1交保

去年起流竄國內的新興三級毒品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曾發生多起毒駕致重大傷亡事故,近期更造成新北市黃姓警員及劉姓所長遭毒駕撞死,桃園地檢署指揮刑事局、桃園龍潭警分局3天前破獲以檳榔攤爲掩護的「喪屍煙彈」製毒工廠,逮楊、宋姓2嫌,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楊男獲准,宋男以20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指出,檢警今年9月接獲情資,指稱楊、宋2人利用社交網路平臺IG、通訊軟體Wechat販售喪屍煙彈,經查證屬實,交由檢察官蕭博騰指揮刑事局一大隊、桃園市龍潭警分局等單位偵辦。

檢警蒐證月餘,本月1日發動,持搜索票前往桃園市平鎮區一處檳榔攤,並在攤子後方暗室,當場逮獲22歲楊姓被告及27歲宋姓被告製造、分裝並販售含有異丙帕酯、依託咪酯的煙油(俗稱喪屍煙彈)。

現場查扣總毛重323.5公克的異丙帕酯、依託咪酯原料粉3包、總毛重613.5公克依託咪酯類煙油半成品9瓶,以及14顆依託咪酯煙彈成品、調和香精、攪拌器、研磨器等製作喪屍煙彈器具。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楊姓被告、宋姓被告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的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開羈押庭調查後,將楊男羈押禁見、宋男則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

桃檢說明,異丙帕酯、依託咪酯屬於新興毒品,業經行政院公告列管爲第三級毒品,不肖份子常用以製作電子煙油,吸食依託咪酯、異丙帕酯煙油,恐產生致幻、麻醉、肌肉痙攣、運動不協調、抽搐等副作用。

桃檢呼籲,國人切勿輕易嘗試,以免有害身體健康並危及生命安全,地檢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合作打擊新興毒品,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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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本月初指揮刑事局、龍潭分局在平鎮區查獲楊、宋2男製造、分裝及販售三級毒品喪屍煙彈,復訊後楊男聲押獲准,宋男20萬元交保。記者陳恩惠/攝影

現場查扣總毛重323.5 公克的異丙帕酯、依託咪酯原料粉3包、總毛重613.5公克依託咪酯類煙油半成品9瓶,以及14顆依託咪酯煙彈成品、調和香精、攪拌器、研磨器等製作喪屍煙彈器具。圖/刑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