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權威解讀|如何理解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近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一書面世,其中,就“如何理解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行了權威解讀。

《決定》提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這是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着眼於破解房地產發展難題和防範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

我國現行房地產發展模式是在20世紀90年代住房短缺的歷史背景下逐步形成的。針對城鎮住房嚴重短缺的實際,通過改革住房分配製度,出臺土地、財稅、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我國實現了從福利分房到主要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重大轉變,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住房供應規模快速增加,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大幅增長,人民居住條件顯著改善,住房“有沒有”問題基本解決。推進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建設,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體系。房地產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房地產市場快速擴張時期,也存在一些資金過度向房地產集中,部分房企“高負債、高槓杆、高週轉”等問題。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以及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住房發展的主要矛盾已從總量短缺轉爲總量基本平衡、結構性供給不足,商品房交易結構中二手房佔比提高、存量市場權重加大,城市間房地產市場進一步分化。從供給結構看,保障性住房供給相對不足,大城市房價高,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負擔較重。從居民需求看,總體上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對提升居住品質的願望更爲強烈。從經營方式看,“高負債、高槓杆、高週轉”模式存在風險隱患,亟須轉型。從服務經濟發展看,房地產對宏觀經濟的貢獻方式從增量拉動爲主轉向存量帶動爲主,房地產業作爲服務業的特徵更加明顯。這些都需要改變現行房地產發展模式,建立新的發展模式。

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總體思路是以滿足剛性和改善性需求爲重點,按照政府保基本、市場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原則,深化供給結構、經營方式、調控政策、監管機制等改革,加快構建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

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要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一是優化和完善供應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佔住房總量的比例,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品質及適配性,更好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推進解決好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農民工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房地產企業提高住房建設標準、加強智能科技應用、提升物業服務水平。持續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城中村改造。二是轉變運營方式。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嚴格預售門檻。引導房地產企業逐步形成適度槓桿比例、合理負債水平和正常週轉速度的發展機制。三是完善調控政策。完善城市規劃、建設、治理體制機制。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加強住房與土地、金融資源聯動,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保持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大起大落。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從我國存量房屋規模大,一些房屋建成時間長、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際出發,研究建立房屋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保險等制度,形成房屋安全長效機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姜樊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