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行館違建拆除爭議 賴素如告媒體敗訴
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因不滿三立電視報導「違法再蓋!三二行館違建多2處不法面積高達123坪」的新聞時,影射她關說違建,她提告要求三立電視及記者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導歉,高院更一審認爲報導沒有侵害賴女名譽,判她敗訴、三立免賠。
更一審認爲,三二行館違建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經臺北市議員多次協調會勘後緩拆,且該報導播出前,建管處拒絕提供出面協調之市議員名單,賴素如是北市士林區、北投區連任數屆的資深市議員,具有相當政治影響力,足以使人產生聯想及推論。
合議庭表示,該報導播出前,記者曾採訪賴素如詢問相關內容,一併播出賴素如的迴應內容而爲平衡報導,足認係爭報導乃記者經查證後,基於相當客觀事證所爲之合理推論,並非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之不實內容。
更一審表追查報導哪位市議員介入協調三二行館違建拆除事宜,涉及公務員之清廉及操守,事涉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其系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賴的名譽,判決三立電視及記者免連帶賠償及登報道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