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走私!駕快艇接駁供500萬人次吸食上噸毒品 快艇船長竟輕判12年
船長林志吉走私大量毒品被臺南地院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曾有2次運送大量毒品前科的船長林志吉,今年4月又駕快艇接駁足供500萬人次吸食的安非他命、K他命46袋共1024公斤,被海巡署在高雄外海攔截後,臺南地檢署除依毒品等罪嫌起訴,因快艇登記在莊姓妻子名下,導致莊女也被列共同正犯。臺南地方法院29日雖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但認定莊女只是幫助犯處刑1年,緩刑5年,並命服義務勞役240小時及捐款10萬元。
另外,同案被告李哲文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刑6年;李敏郎(林志吉友人)、廖浚丞(林志吉配偶的表哥)各犯幫助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罪均處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
目前已轉任律師、曾蒞庭公訴的前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瑞昌表示,運輸毒品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被告已是3度運送毒品的累犯,卻僅輕判12年,法官的判決實在很「特殊」;他還認爲,此一判決有3個特徵都是在對被告有利,與一般社會大衆的想法可能有一點距離,一是檢察官起訴共同正犯,法官把它變更法條幫助犯;二是檢察官認爲既逐,但法官只判未遂;三是販毒是重罪,判緩刑是否適宜?
一審認爲,林志吉先前已有3次走私毒品前科,雖然此次他有2個法律上減輕刑罰的原因,但考量他一犯再犯,且在海上需要協助時,害他妻子牽連入罪,應該從重量刑。
至於莊女從監聽錄音過程中,可以明顯感受她的無可奈何與勉強,並顯示她是一個受限於傳統家庭觀念,無法拒絕先生要求的妻子,非常值得同情;且她被拘提後,始終承認自己參與的行爲,明顯流露悔意,並因此被羈押61日,因此可以認爲是個能夠自我改善行爲的人,也已經獲得教訓,合議庭願意給予她最長期限緩刑的機會。
據瞭解,今年4月間,林男於出海前事先躲藏在「福滿平安」號快艇的船艙內,由李姓船員獨自駕駛快艇從安平漁港報關出海後,再由林男接手駕船前往指定交易的經緯度。
當快艇抵達指定海域,經以雷射筆及百元鈔爲信物確認彼此身分後,大陸鐵殼船即將裝有毒品的麻袋吊放到快艇上。4月16日下午,海巡署專案小組會同在鄰近海域巡弋的澎湖海巡隊在高雄外海攔查該快艇,當場在船上查獲足供500萬人次吸食的毒品。全案偵訊後,檢方將林姓夫妻、李姓及廖姓男子等4人併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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