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可申請補助,兩部門明確補助標準
民政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通過中央財政困難羣衆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給予補助,並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覈結果予以適當補貼。
明確集中照護服務對象範圍:
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服務對象範圍主要是: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爲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照護範圍。(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