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伊達邵某飯店違建不甩南投縣府 負責人判刑3月
日月潭伊達邵某棟飯店在合法建物外又違法增建,南投縣府接獲檢舉多次會勘,通知立即停工、辦理補正,但業者完全不理會,全案函送法辦,黃姓負責人依犯建築法判刑3月。
位於魚池鄉文化街與中正路口某棟飯店二館遭舉報建物違法「長高、長胖」,經南投縣警察局集集分局報告及南投縣政府函送偵辦,65歲黃姓負責人依涉犯建築法起訴,法院近日依犯建築法第93條非法復工經制止不從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黃姓負責人爲水岸休閒有限公司負責人,明知建築物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併發給建築執照者,不得擅自建造,且經勒令停工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可復工,竟於民國111年2月17日前,僱請不知情工人在建築物上擅自施工牆面結構。
南投縣政府111年2月17日派員會勘確認未取得建築執照即擅自增建後,於111年2月18日發函通知立即停工並辦理補正事宜,但業者收文後未停工,縣府再於111年2月25日派員會勘,並張貼應立即停工及辦理補正事宜公告,再於111年3月9日發函勒令停工。
判決指出,縣府111年3月17日派員現勘,發現又新增7樓屋頂鋼骨結構,因此3月21日再寄發勒令停工通知單及補照通知,縣府於111年4月21日再次會勘發現建築物結構體、外牆已完成施工,後續縣府寄發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但業者不遵從勒令停工繼續施工。
被告黃姓負責人於南投地方檢察署偵查中坦承犯行,法官指出,被告接獲勒令停工通知後,仍漠視國家公權力擅自復工,並經制止不從,顯見心存僥倖,僅爲滿足自身需求,罔顧建築法規保護民衆公共安全意旨,審酌被告未有犯罪紀錄、坦承犯行、職業爲家管等情狀量刑。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今天指出,先前會勘「日月潭水岸休閒飯店(二館)」過程中,業者不理會稽查持續違法增建,列入明年優先拆除案;根據旅客網路評論,這棟二館已營業、網路評價中等;中央社記者詢問業者說詞,員工說「老闆娘不在」,截稿前仍未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