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併矽品爆內線交易 營運長、秘書夫婦逆轉均判刑
半導體封測廠大廠日月光2015、2016年間併購矽品公司,營運長吳田玉及秘書吳秋燕等人被控在消息公佈前內線交易,1、2審均認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1審審理後大逆轉,今上午改判吳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人則判2年至3年半不等徒刑,可上訴。
吳田玉爲日月光公司營運長兼發言人,併爲公司核心決策人員。2015年8月21日,日月光宣佈以每股45元公開收購長期競爭對手矽品,並以每單位美國存託憑證(ADR)等值225元的美元現金作爲對價,公開收購矽品公司流通在外美國存託憑證。
當時吳田玉早在訊息公佈前,便知道日月光計劃收購矽品,便在消息公開前,將消息告知張姓女密友,由張女分別購入該2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吳田玉的秘書吳秋燕,因經手吳的電子郵件且安排吳田玉行程,得知併購計劃後,也與丈夫林威在消息公佈前買進兩家公司股票。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4人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有罪,但高雄高分院發現上訴已逾期,判決駁回,高雄高分檢認爲未逾期上訴,最高法院認爲確有疑點未釐清,撤銷發回重審。
高雄高分院更1審今上午宣判,合議庭依據吳田玉等人知悉併購消息及併購公佈時間推算,以日月光、矽品於2014、2015年兩次併購消息傳出前,分別購入股票牟利,張女不法所得約340萬餘元,秘書吳秋燕夫婦則爲215萬餘元。
合議庭認定吳田玉、張姓女密友及吳秋燕夫婦等人已構成內線交易,吳田玉逆轉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張女等3人分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不等徒刑,僅林威獲緩刑,可上訴。
日月光外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