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修法 父母離婚後可享有「共同親權」
日本參議院(圖/路透社)
日本參議院17日通過民法修正案,正式導入「共同親權」制度,除非有家暴情形,否則離婚後父母可協商對子女享有共同親權。自1947年沿用至今的「單獨親權」首度調整,引發日本社會正反兩方議論。
日本現行制度規定,離婚後親權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持有,修改後允許雙方協商選擇共同親權,若無法達成協議將交由家事法庭判斷。如果一方存在家暴及虐待隱患,則強制採取單獨親權。目前已經離婚的父母也可申請變更爲共同親權,法案將在公佈後兩年內正式生效。
新法規定共同親權以雙方共同決策爲主,但在「緊急情況」與「日常行爲」兩者可只由父母一方做出決策。法務省舉例,緊急手術、避難等屬於緊急情況,學才藝、接種疫苗等則屬於日常行爲。然而,本次修法主要爭點在於條文中對於「緊急情況」與「日常行爲」的定義並不明確,引發民間批判聲浪。
國會審議過程中,有人擔憂因爲家暴取證困難,家暴受害者可能在非自願狀況下被迫選用共同親權。
贊成本次修法的人士主張,單獨親權將對子女造成心理創傷,並剝奪一方父母在成長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日本每年約有20萬名孩童受到父母離婚影響,2021年一項官方調查顯示,雙親離婚的孩童超過3分之1與不擁有親權的父母失去聯繫。
反對派日前則在倡議平臺「Change.org」推出「STOP共同親權」,吸引24.1萬人聯署支持。反對派主張,若暴力是雙方離婚原因,共同親權可能會讓子女面臨更多危險。家暴受害者在離婚後也會因爲子女被迫與加害者保持來往。
一名因家暴離婚後獨力養育子女的女性對NHK表示,共同親權代表子女升學或搬家等都需要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也不能徹底和前夫斷絕聯繫,讓她相當絕望。她也提及當初受到前夫精神暴力,唯一留下的證據就只有自己的日記,如果放到現在,或許家事法庭根本不會同意她採取單獨親權。
除此之外,本次修法對撫養費有所調整,新增即使離婚時沒有協議也有義務支付最低限額的「法定扶養費」。